为贯彻落实《河北省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推进实施节水领域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工作,近日,市水务局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开展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管理工作。
一是明确监管范围,实行分级管理。根据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求,进一步细化节约用水信用监管事项清单,形成省市县层级分明、衔接紧密、覆盖全面的监管清单体系。二是细化工作流程,确保有序推进。企业进行节约用水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、B、C、D四级,此类信息将纳入全省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,对失信企业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联合惩戒。三是规范评价周期,推进信息共享。2023年起,每年10月、11月分别为县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企业节约用水信用等级评价期,评价周期为一年。
本次行动将为我市推动企业节约用水工作制定预见性、针对性举措提供参考,并且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,将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相应程度的节约用水监管措施,做到“无事不扰、有事必究”,努力帮助企业解决节水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。
